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力打造吉林省、长春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进新区快速发展,根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及《长春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审批年度资金扶持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人才办”),负责英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开发区承担本区域内英才计划申报、日常考核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计划新引进高端领军人才30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名、高技能人才1000名。全力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第二章 引才领域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领域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
第五条 人才申报类型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业型人才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新型人才需要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人才落位后能连续在引才企业工作、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企业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
1.高端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际性创新创业团队。
(2)在跨国公司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曾担任中高级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专家。
(3)具有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在海外学习、工作5年以上的归国人员。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人才等领域表彰和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从事项目研发、科技攻关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创新人才。
(3)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3.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大型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2)驻区企业引进的中高级经营管理者,其工作绩效对企业绩效有关键甚至起决定性影响的人才。
4.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技术服务人才、技术创新人才、技能操作人才。
(2)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完成高复杂度、高技术性、高操作难度的管理和技能人员。
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入选人才项目采取无偿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并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
1.高端领军人才
(1)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80-20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60-12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对创业人才提供2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3)对入选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3000元/月房租补贴;在长春自购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创业人才根据项目需要,给予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贷款贴息。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60-10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50-8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对创业人才提供2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3)对入选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3000元/月房租补贴;在长春自购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创业人才根据项目需要,给予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20%最高20万元贷款贴息。
3.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1)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一定额度的股权投资。
(2)入选人才租赁住房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元/月房租补贴。
(3)鼓励参加MBA、EMBA等培训,一次性给予实际金额的50%、最高2万元补贴。
4.高技能人才
(1)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2)入选人才租赁住房的,三年内给予500元/月房租补贴。
(3)鼓励参加专业研修及培训,一次性给予实际金额的50%、最高2000元补贴。
第七条 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市级引才计划的给予实际支持资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对入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工程)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市政府其他专项津贴项目的评选。
第九条 鼓励投资机构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技术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高技术企业,长春新区根据企业需求优先向区内各专业化产业基金推荐,由基金投资介入并重点扶持,解决企业发展战略定位、日常管理、市场推广和融资等实际问题。
第十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健康体检制度、节假日走访慰问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组织开展“诸葛团”活动,帮助人才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举办主题沙龙、座谈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打造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
第十一条 “长白慧谷”入选英才子女入学入托,根据其本人意愿协调安排,在长春市范围内自行择校就学的,一次性给予择校费的50%、最高2万元补贴。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人才办发布当年批次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申报公告,各开发区负责人才项目的申报受理、资格初审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人才项目评审委员会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组织专家答辩,其中,需要股权投资的人才项目,第三方投资机构将全程参与考察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报领导小组会议等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同项目申请人签订立项合同。
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简化评审程序,通过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长白慧谷”英才计划人才类别,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 评审重点
1.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评审重点为申报人创新创业过往业绩;所在企业(或拟成立企业)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和前景、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或人力和财务筹备情况、团队工作状态等;申报项目核心技术与专利情况、市场前景与风险分析、财务与投资的可行性、未来三年的实施规划及可量化的考核目标等。
2.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项目评审重点为人才综合素质、创新管理能力、资本运营和市场开拓能力;所在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等。
3.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重点为人才工作技能水平、创新服务能力、对行业促进作用;所在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等。
第五章 资金兑现及监管
第十五条 无偿支持部分由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股权投资部分由入选人才及所在企业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具体协商。
第十六条 人才项目考核周期原则上为3年。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每半年需要书面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满1年后,人才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中期考核;项目满2年后,对其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满3年后,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交人才支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人才办将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管委会提交后续产业资金的支持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人才项目考核情况,建立“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长白慧谷”入选人才和所在企业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可主动退出。主动退出后能继续在新区发挥作用的,所享受的其他人才政策可酌情保留。
2.劝退。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人才项目立项合同规定要求,或项目成果未在长春新区转化落地的,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予以劝退。劝退后取消所享受的其他人才政策。
3.取消资格。入选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注销、被吊销、终止实施申报项目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取消入选资格,并停止所享受的其他人才政策。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人才及所在企业五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新党字﹝2016﹞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