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兴业战略, 明确把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核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来抓, 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业绩显著、作用突出、影响广泛、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有力拉动和支撑作用。
此次,为了更好的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的文件来推进长春市优质快速发展。
1、高层次人才。是指在长春市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机关调转人员。在长春市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3、援外人员。经吉林省统一选派到国内外相关地区和国家开展援外工作且援助服务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长春市所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4、离岗创业人员。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现在离岗创业期间且创业业绩贡献突出的长春市所辖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