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376号)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长春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步伐,依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落实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小微企业生成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一)空间升级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为,“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商贸集聚区、都市农业示范区等六大类项目。

(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为,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品牌商标培训推广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七大类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方式。

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类及责任部门分工

(一)空间升级项目

1、支持“双创”中心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2、支持众创空间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3、支持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4、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5、支持科技孵化器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6、支持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7、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8、支持商贸集聚区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9、支持都市农业示范区项目由市农委牵头落实;

(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项目由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4、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5、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升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6、支持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升项目由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7、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8、支持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9、支持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10、支持创业培训项目由市人社局和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11、品牌商标培训推广平台项目由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12、产品检验检测项目由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对1000户中小微企业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2、创业(就业)博览会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3、“铸梦长春”国际创客节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4、质量管理服务项目由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5、标准化体系服务项目由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程序包括4个环节,即项目单位按《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并推荐给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复审把关并汇总上报给长春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创办”);市“双创办”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定等4个环节。

(二)项目审定程序

“双创办”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并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和核查情况,形成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安排计划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下达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安排计划。

(三)时间安排

1、9月18日— 9月23日,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组织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时,要求提供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具专项资金申请红头文件、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各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2、9月26日—9月30日,市直各责任部门,对本系统负责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红头),与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和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一式三份,一并上报至市“双创办”。

3、10月8日—10月15日,市“双创办”将按项目分类组织在市直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分组评审工作。

4、10月17日—23日公示专家评审结果。

5、10月24日核查公示情况,形成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安排计划,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6、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形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组织按计划拨付支持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突出支持重点

控制项目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对重大项目应重点考虑、集中支持,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二)避免多头申报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三)严格申报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规范申报材料

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提供法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要准确并保持畅通。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延时上报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

1、 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备注:此通知文件可到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