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促进发明创造,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努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我市继续组织实施专利扶持专项。现将2016年度长春市专利扶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长春市城区内获发明专利权的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自然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支持方式
1、本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3500元。
2、本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3000元。
资助资金用于专利权人支付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三、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
①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
③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长春市科技局,事项:专利支持费)。
2、个人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
①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
③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5纸)。
3、专利权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需该企业出具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按单位申请支持费处理。
4、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需提供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
6、单位申请扶持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个人申请扶持资金以现金银行卡转帐方式拨付。
四、申报要求
(1)本年度扶持资金实行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址为:http://zl.ccst.gov.cn/webzl/index.jsp 。“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等表格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打印和下载。申报系统需要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由申请人自行设置,并长期使用(每个申报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一套用户名和密码,不允许每申报一次设置一套新用户名和密码,申报单位需每年初更新一次单位基本情况);
(2)申报企业及个人应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6个月内申报,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以网上申报时间为准,纸件申报材料在网上申报后十日内提交)。专利权属为单位的职务发明需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
(3)申报受理及资金发放状态在申报系统内查询。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88777276,联系人:耿素梅
2、申报咨询:
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84463410,联系人:隋渴欣
地点: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磐谷路333号)
2016年3月25日